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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持续发展山东省兽医协会会员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22-07-04 09:27:16


鲁兽医协字﹝2021﹞8号

关于持续发展山东省兽医协会会员的通告

 

各地兽医从业人员及兽医相关企业、事业、教学、科研等单位:

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(鲁社团预字〔2020〕72号),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指导支持下,山东省兽医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已于2021年4月7-8日在济南成功召开。山东省兽医协会是由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相关单位自愿参加,代表兽医行业和兽医从业人员利益,发挥行业指导、服务、协调、自律和维权等作用的全省性、行业性、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。坚持服务会员,服务行业,服务企业,服务政府,服务社会,为会员创造价值。协助政府加强和改善兽医行业管理,推动全省兽医事业的健康发展。现将会员持续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发起单位

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、山东农业大学、青岛农业大学、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、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、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、齐鲁动物保健品公司、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、山东省畜牧业贸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。

二、协会业务范围

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开展行业调查研究,为政府制定兽医行业规划提供智力支持;提供有关市场、管理、技术、人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;举办交流会、展览会,推广先进技术和产品;协调会员关系,维护会员权益,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;表彰在兽医技术研究、推广、服务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及协会工作人员;接受政府委托事项,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。

协调解决行业难点、堵点、痛点问题。在团体标准制订、行业兽医科技奖评选、行业技术研究组织、兽医人力资源评估推介、兽医项目评估、法律咨询仲裁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。

三、单位会员

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,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,从事兽医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、相关社团组织,认真履行会员义务,并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各项活动,均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
单位会员范围包括:从事动物防疫、检疫检验、动物养殖、宠物诊疗、动物诊疗、兽医用品、药械设备等兽医相关行业的事业、企业、科研、教学、生产、经营等单位;相关社团组织;以及武警、公安、质检、外检、实验动物、动物园等系统兽医工作者相对集中的单位。

服务山东省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联谊会员。

由相关法人单位和企业推荐理事侯选人选,经选举程序产生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副会长(副理事长)、会长(理事长)等。建议理事侯选人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分管兽医工作的领导或兽医技术总监。

四、个人会员

凡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,认真履行会员义务,并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各项活动,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从业人员,或者具有兽医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、从事兽医行业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。协会成立后根据需要拟设立高级会员。

五、分会

省兽医协会设立检测、宠物产业兽医、中兽医、动物诊疗、生猪产业兽医、家禽产业兽医、牛羊产业兽医、特产动物产业兽医、兽医药械等9个分会。

已在山东省兽医协会成立大会上同期成立检测分会、宠物产业兽医分会、中兽医分会等3个分会。其他分会按计划分批成立。

六、会费

为便于会员管理与工作持续性开展,会费按年交纳。每届届期为五年。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参照畜牧兽行业其他协会标准收取。个人会员免费入会。收费时间和标准另行通知。

省协会单位会员(单位法人)加入各分会不重复收费。

每个单位和个人最多加入3个分会。多加入分会需要申请。

七、入会程序

1.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和个人,请填写:《山东省兽医协会单位会员申请回执》、《山东省兽医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》(附件1)、《山东省兽医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回执》、《山东省兽医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》(附件2),并提交以下文件:个人会员需提供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,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协会邮箱(随扫描文件一起发送);单位会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与单位简介,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企业简介,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与章程。

2.上述文件请邮寄至山东省兽医协会秘书处,同时发扫描件至电子邮箱:sdsyxh2021@163.com 。邮件接收人:贾珂。

3.协会秘书处处将根据《山东省兽医协会章程》、《山东省兽医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、登记。

八、联系人及方式(请点击此链接)

 

附件:1.山东省兽医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

   2.山东省兽医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

 

 

 山东省兽医协会   

2021年4月8日   

相关附件:

持续发展会员.zip